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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英国\日本学前教育一体化述评及启示

来源: data.06abc.com 作者: hiby 感谢 hiby 上传 0人参与

      【摘要】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是21世纪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一体化刚刚起步,无论是对学前教育一体化概念的理解,还是在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全面实施上,都还没有清晰的思路。新西兰、英国、日本的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和实践经验及历程,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新西兰;英国;日本 
  近年来,脑科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领域的大量研究证明,长期为教育界忽视的人类出生最初三年的教育,对人一生的身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重视3岁前婴幼儿教育,实施0~6岁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已成为各国教育界的共识。 
  0~6岁这一人生的初始阶段,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年龄阶段,有必要对其实施整体性的教育。这一阶段是儿童未来成长的奠基时期。个体在生理、语言和智力各方面成长最快的阶段是儿童出生后的最初四年。而在加强0~3岁婴儿期教育的同时,将婴幼儿教育的两个阶段进行整合,根据0~3岁和3~6岁儿童的不同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分别施以不同的、互相衔接的教育,更是“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所要求的。 
  目前,我国有关方面也认识到3岁前婴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在20世纪末,上海市就率先提出了“幼托一体化”的概念。2003年1月23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在我国诞生了一个新的职业,职业定义为“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学前教育一体化也成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我国学前教育一体化刚刚起步,无论是对学前教育一体化概念的理解,还是在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全面实施上,都还没有清晰的思路。下述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体系,或已经深入思考了学前教育一体化的若干问题,值得我们借鉴。 
  一、新西兰——全球最早实施学前教育一体化课程 
  新西兰所有的学前教育服务机构、设施由教育部统管。在过去的20年里,新西兰的学前教育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1989年7月新西兰颁布了《早期教育服务规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996年新西兰教育部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国家法律文件性质的学前教育课程《TeWhaariki》。2002年9月,又颁布了学前教育的十年策略性计划《通向未来》(Pathways to theFuture)。2004年7月教育部开始实施新的学前教育拨款制度。2007年7月教育部开始向全国3岁和4岁的幼儿提供每周20小时的免费学前教育。在这一系列的国家文件的指导下,新西兰的学前教育改革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学前教育实践中逐步得到落实。 
  《Te Whaariki》是新西兰幼教工作者的行动指南,被称为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圣经”。《TeWhaariki》涵盖了儿童从出生到入小学前的早期教育和保育范围,体现了这样一个信念——学习是伴随人生的一个过程,它始于人生的最早阶段。对儿童所生活成长的社会环境的重视是这一课程的重要基础之一。《Te Whaariki》提出了早期教育课程四个基本原则:早期教育课程应赋予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力量;早期教育课程应体现儿童的整体学习和发展的方法;家庭和社区更广泛的环境是早期教育课程的内在部分;儿童是通过与他人、地点和食物的交互关系来学习的。基于以上四个原则,该课程划分出了五个领域:身心健康、归属感、分享、交往和探索。 
  这份正式的国家文件,对新西兰早期教育的作用、早期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家庭需要、文化的多样性的增长以及新西兰社会的快速变化都有扼要的说明。《Te Whaariki》花了一定的篇幅阐述了该课稗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理论观点,并对学前教育机构在管理、组织和实施课程中的责任以及计划、评价和测量作了说明。但并没有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如何去实施这一课程的细节,为幼儿园实施课程留有实践空间。 
  新西兰的学前教育服务机构种类很多,但都必须按照《Te Whaariki》来实施课程。公立幼儿园是政府所拥有的,教师的工资、园舍和水电费之类的支出由教育部拨款,但幼儿园的日常开销需要家长、社区、单位捐助和集资。公立幼儿园招收3岁和4岁两个年龄组的幼儿。3岁年龄组的幼儿每星期3个下午,每次活动2小时。4岁年龄组幼儿每周上午五个半天的活动时间,每次3小时。公立幼儿园孩子的人数取决于场地的大小和年龄。一般一名教师可以带最多15个4岁以上的孩子或10个3岁以上的孩子。所有在公立幼儿园任职的教师,都必须持有有效的新西兰早期教育教师注册证书和急救证书。新西兰学前教育机构多数是私立幼儿教育机构(幼儿保育中心),招收3个月到5岁的孩子。这些机构通常是营利性的,由一些个人或私人公司拥有。除了得到教育部根据在中心的孩子数量和时间给予的拨款外,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机构服务于全职或全天工作学习的父母,服务时间大多为每周五天,每天8~11小时。除了国家规定的公共假期外,全年没有假期。在私立幼儿园,一名教师可以带5个0~2岁孩子,10个2岁以上的孩子。 
  二、英国——全面整合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改革历程 
  英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启动了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改革进程,试图走出一条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道路。1996年保守党政府推出第一阶段的教育券计划及与之挂钩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教育机构的计划《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学习的设想》。教育券计划和《设想》推出以来,早期教育成为国家政策部门的议题。教育券计划允许家长为每个4岁儿童使用价值1100英镑用于非全日制的教育,进入任何形式的幼儿园接受教育。 
  1997年,工党政府取消了教育券计划,制定了早期教育服务的计划。新政府试图提高早期教育标准和公共资金。政府直接为非全日制的4岁儿童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资金,并增加为3岁儿童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的数量。然而,为3-4岁儿童准备的资金的接受依赖于每个幼儿园能够满足政府在《设想》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1998年的政府绿皮书《应对保育挑战》(Meeting The Childcare Challenge)提出,托幼机构提供的服务要改变保育和教育分离的状况,将“保教一体化”作为拓展学前儿童保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国家战略发展重点。2003年绿皮书《每个儿童都重要》(Every Child Matters)指出,要重构儿童服务的方式,为儿童和青少年创造一个涵盖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在内的一体化服务框架,以缩小儿童间的发展差距并提高所有儿童的发展成就。绿皮书在明确工作机制的同时还设定了儿童发展目标,从而使工作机制和儿童发展目标相辅相成。绿皮书的配套实施文件《每个儿童都
重要:为了儿童而改变》(Every Child Matters:Change for Children)明确指出,为了使所有儿童达到理想的发展目标,各相关机构必须围绕儿童和青少年的需要进行合作以提供整合式的服务。 
  2004年英国出台了《儿童法案》(Children Act2004),2006年又出台了《儿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 2006),两个文件都重申了“整合服务”这一理念。《儿童法案》要求各地方当局任命一名儿童服务主管和一名儿童服务要员,统一负责当地儿童教育和社会服务的相关事宜。《儿童保育法案》明确指出,学前儿童服务应包括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与幼儿及其家长或准家长相关的社会服务、卫生保健服务、就业与培训服务、信息提供以及其他支持性服务,明确界定地方当局在建构合作关系和领导相关合作伙伴方面的职责,将地方当局、基础保育信托、地方战略健康局、特别就业中心置于互惠职责中,旨在通过这些机构的通力合作实施整合式的学前儿童服务。 
  新工党政府执政之初就将儿童保育机构的管理职责从福利部门转移到当时的教育与就业部,从而将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3~4岁儿童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责由两个部门统一于教育部门,并设立两个下属部门分管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事务,随后这两个部门合并为“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办公室”(Early Years and Childcare Unit)。2002年年底,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办公室与确保开端(sureStart)计划合并,由“确保开端办公室”(sure StartUnit)统一负责儿童早期教育、保育以及确保开端项目的相关事宜。2003年,教育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先前的教育与就业部)设立儿童、青少年和家庭部长(Ministerfor Children,Young People and Families),负责除儿童保健外几乎所有的儿童服务事宜。涉及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的中央层面的行政整合基本完成,行政职责统一于教育部门,形成一个围绕学前儿童发展的决策机构。2007年6月,布朗政府将原有的教育与技能部一分为二,分别组成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与创新、大学和技能部。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将在负责以往学前教育职能的基础上,从儿童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有关儿童和青少年的政策,统筹政府各部门内关于青少年和家庭的措施”,积极推动儿童、学校和家庭相关政策的协调发展。 
  2008年9月,英国颁布了新的《儿童早期基础阶段》学前教育课程(简称EYFS)。EYFS整合了《0~3岁很重要》《8岁以下儿童日托和居家保姆全国标准》《基础阶段课程指导》,完整地建立起0~5岁儿童学习、发展和保育的统一的课程框架。具体来说,它通过设定学习、发展和保育的统一标准,向所有儿童,特别是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平等的机会,创设合作机制,提高质量和确保一致性等,来实现政府绿皮书《每个儿童都重要》中的儿童发展指标。 
  目前,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很多,有公立的附设在小学里的学前班(Reception class),招收3~4岁、4~5岁的儿童;有公立的、私立的幼儿园(Nursy school)及社区和慈善组织及教会办的游戏小组、儿童之家等,招收0~5岁的儿童;还有个人办的幼儿园(Childminding),招收0~6岁的儿童。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幼教机构,都必须按照《儿童早期基础阶段》学前教育课程实施教育。所以,英国目前不仅仅在学前教育的保教管理体制上,而且在课程实施上,都走上了一体化的道路。 
  三、日本——学前教育处于“二元化”向“一元化”发展的进程中 
  日本的幼儿教育体制至今仍保持着二元化的发展方向,即幼稚园教育和保育所教育。它们按照各自的法规、制度在发展。其中有关联、有融合,也保留了各自的特点。 
  日本的幼稚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被列入学校教育体系中,由文部省管辖,招收3岁以上的学前儿童,每天在园约4小时,侧重于教育:而保育所(托儿所)则是一种福利性的设施,由厚生省管辖,招收刚出生到入学前的儿童,儿童每天在中心约8小时。侧重于保育。 
  随着社会的变迁及时代的发展,为了能更好地适应21世纪儿童发展的需要。文部省于1989年全面修订了《幼稚园教育要领》,将幼稚教育界定为通过环境进行的教育,并着重指出三点:1.儿童为活动的主体,教育要适合幼儿期的生活特点展开。2.以游戏为主导活动。3.根据每个儿童的特点进行指导。此外,改变了以往小学分科式的教育方法,强调了幼稚教育的特点,将教育的内容分为五大领域: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言语和表现。这次修订将以往教师主导型的地位改变为儿童主导,并确定了儿童是自由活动的主体,教师的作用在于指导儿童的活动。此后,文部省又积极推进地域幼儿教育中心及临时保育的实施,促进幼稚园新的保育政策的施行。1998年12月,文部省对《幼稚园教育要领》进行了修订,并于2000年4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幼稚园教育要领》基本保留原有内容的基础,更加明确了教师的作用及职责,并强调重视儿童个人活动的价值及在集体中实现个人的愿望,形成初步的道德观。 
  在幼稚园要领修订的影响下,厚生省也开始对保育所的保育指针进行研讨和修订。修改后的指针中明确了保育所保育的独特性,将养护的概念确定为各年龄班幼儿保育内容的基础,并整合了幼稚教育要领,将3岁以上幼儿的保育内容分为五个领域。为了顺应保育需要的多样化,提出了乳儿保育、延长保育、夜间保育、残疾儿保育等内容。此后,随着日本社会核心化及少子化情况的加剧,伴随着儿童及家庭环境的变化,新的保育所指针应运而生,并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 
  在2006年教育基本法修订的基础上,2008年3月28日,文部省和厚生省同时颁布了新修订的《幼稚园教育要领》和《保育所保育指针》。 
  幼保一元化问题(即幼稚园和保育所的一元化问题),是日本幼儿教育的老问题。从目前来看,现行的二元化的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一是幼稚园和保育所不同的管辖机构,造成了保教方面存在着差异。实际上,由于幼稚园的教师资质优于保育所保姆,仅就教育而言,幼稚园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二是导致公费的双重投资,很难协调因两者的投资关系而产生的某些不公平。三是制度上的混乱,幼稚园和保育所各有自己的一套法规和制度,同是学前教育机构,却分出不同的两轨,在某种意义上,不利于学前教育的深入发展。因此,1998年,文部省和厚生省发表了《为支援儿童和家庭的共同行动计划》,展开了双方协同研究,使幼稚园教员及保育士学习科目共通化。这也是日本幼稚园和保育所机能实现一体化的一种尝试,如何及早解决两者之间的分歧,实现幼保一元
化仍然是日本教育界需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日本存在幼保一元化的问题,现行的二元化的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但是日本对幼稚园和保育所的师资培养与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都很严格。在日本,幼稚园教员被认为是国民重要的早期智力启蒙者,最终对幼儿教育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为确保幼教师资质量,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教员许可法》等法规,建立幼儿教师资格证制度,建立职后进修制度等。日本实行“开放式”的教师培养制度,这一制度遵循两大原则:一是由大学承担培养教师的责任,二是教师资格证的颁发实行开放制。日本教师的培养机关包括国立、公立、私立的师资培养大学、综合大学的教育部、一般大学、短期大学。幼稚园教员主要由300多所四年制大学和二年制的短期大学培养。另外,当按大学规定的正规课程所培养的教员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由文部大臣指定某些机构培养。其水平相当于2年制短期大学的水平,毕业生可获得幼儿园教谕二种普通资格证书。其资格证颁发的开放性体现在:只要在设有学前教育专业课程的大学完成了规定学业、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都可以平等地通过考试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幼稚园教员必须在指定的四年制大学或短期大学专门学校修完指定课程并获取毕业证后,再向政府报名进行资格考试获取幼儿教师资格,方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而保育所(托儿所)的保育员也要二年大学毕业,并取得资格证。 
  四、我国学前教育一体化的思考及建议 
  通过对上述三个国家学前教育一体化的研究,我们可以对“学前教育一体化”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学前教育一体化的关键是政府政策的主导。正如虞永平指出的,托幼一体化意味着将0~6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公众的视野,纳入国家的教育或福利体系,在国家现有的行政构架下能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能得到政府财政的投入。政府应制定和颁布相关的学前教育法规,从长远出发,将0~3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到学前教育体系中来,实施一体化的管理。目前我国的现状与日本的现状相类似,尽管国家重视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但在管理上存在着多部门管理、责任交叉、重复管理的现象。0~3岁儿童的教育主要由计生部门、妇联管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申办、督察、监督的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不清,造成社会上存在着学前教育不规范操作的现象。英国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值得借鉴,由一个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监督任何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从法律、政策、管理层面真正实施学前教育一体化。 
  其次,学前教育课程一体化势在必行。尽管从心理学视角来看,0~3岁、3~6岁是两个具有典型发展特征的年龄阶段,但从儿童的发展来看,一体化的教育课程能更好地实施保教结合,让儿童更好地获得持续性发展。新西兰在1996年就实施了0~5岁一体化的学前教育课程,英国也于2008年实施了新的面对0~5岁儿童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一体化的课程在对儿童年龄特征的把握、教育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上都是对儿童发展有益的。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江苏省为例,目前,江苏省的很多早教机构、幼儿园开始了对0~3岁儿童教育的服务,但是课程没有跟上,存在着早教课程(托班课程)“小班化”的倾向,即用幼儿园小班课程实施的模式来实施早期教育。我们要借鉴先进国家的一体化课程(如新西兰、英国),开发和研究学前教育一体化课程,并成立相关督导部门,提高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 
  最后,学前教育一体化的实施还应体现在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上。目前我国0~3岁儿童育婴师的培训无形中就造成了0~3岁儿童的教师要求和3~6岁儿童的教师要求的裂缝。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各级育婴师的标准相对于幼儿园教师的标准来说层次低了很多,是从工种层面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而非从教师的职业标准提出的要求。总之,从事0~3岁儿童教育工作的育婴师标准起点太低,初中学历就能准入。而很多具有中大专学历、小学中高级教师为了从事0~3岁儿童的教育反过来去考育婴师的资格证书,以获得执教的资格。建议在目前的本科、大专学前教育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中,加强和增加0~3岁儿童教育相关的课程,实施学前教育教师一体化的培养途径和培养策略。(作者:张晖 李煜 范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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